稳定房价不力 县区政府将被问责
据悉,市政府确定绵阳城区今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国民经济发展增长幅度以内。记者注意到,《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调控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确保市政府确定的绵阳城区2011年商品房价格控制目标。”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稳定房价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市政府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的考核问责机制,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将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不履行价格承诺最高可罚五十万
《通知》中提到,房管、国土、建设、规划、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将密切配合,全面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防止出现不按期竣工或“烂尾楼”现象发生。
《通知》还详细提出,进一步规范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行为、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行为和商品房预(销)售现场信息披露行为。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有关制度,未达到规定工程形象进度不得申办预售许可,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预售。
《通知》指出,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违规预售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通知》特别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预售许可时,必须在预售方案中据实按套报送预售价格,并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将全部可售房源公开对外销售。必须按照预售方案中的预售价格,按套明码标价,公开销售。
会上,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就透露,最近,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商品房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城区也将开展新建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这次检查力度肯定是比较大的,将邀请工商、房管等多个部门。”他介绍说,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牌和价目表的,可以处5千元以下罚款,国家发改委已明确,商品房销售要一房一标,一户一标,凡是没标的,每套可处5千元以下罚款。”
他说,价格主管部门没有对房价实施干预,但开发商在销售时,如果超过了向房管局报售的房价,按照有关规定,不履行价格承诺,处罚可以五万到五十万以下,“向房管局承诺的价格,绝对不能突破,突破了一经查实,将实施顶格处罚。”
预售价格 3个月内不得调整
《通知》中提到,开发商已报送的预售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月后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报送并按规定重新公示。在新价格公示前,可售房源仍按原预售价格销售,不得拒售。并要求开发商应将房价折扣、优惠等促销形式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通知》要求房管部门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监测,对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报送价格的,将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不予合同备案。
“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出席会议的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提醒到。
捂盘惜售 可能被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按照《通知》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后没有在10日内将全部可售房源一次性公开销售,有房不售或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行为,有关部门将立即采取暂停预售、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记入信用档案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降低或者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金融机构按规定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工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今年商品住房供地 不低于前两年
对此前外界关注的供地问题,《通知》中提到,要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同时,也明确提出,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两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对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要明确提出平均套型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套型结构比例条件。要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记者 兰建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