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随着中央和地方一系列调控政策的实施,我市房地产市场逐步企稳回升,房地产业在扩大内需、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了作用。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市房管局及时拿出针对商品房销售管理的四大措施,随时这些措施的实施,将会进一步规范房产市场交易行为,增加交易环节的透明度,使买卖双方能在信息对等的条件下进行交易。
新措施一:销售方案需全面,备案通过才预售要求房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供商品房销售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自留房屋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销售宣传资料、商品房销售计划与方式、商品房销售价格、售楼处的各项规章制度等。销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备案后才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证。
新措施二: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更加透明、公开开发企业必须在售房现场公布该项目的销售方案,同时对项目销售进度进行公示,通过这样的信息公示,项目有哪些房源可售,房源价格是多少购房者一目了然。
新措施三:楼盘调价先行申报,批准公示才能调整房产开发商要对楼盘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必须先行向房管局申报,经房管局批准并公示后才能调价,此措施的了台将遏制开发商无限制乱涨价的现象发生。
新措施四:咨询政策,投诉问题很方便房管局将设立专门的咨询、投诉渠道,安排专人为购房者解疑答难。同时接受购房者对开必企业违规行为的投诉,由房管局督促开发企业及时答复购房者的投诉,一定查实开发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将通过曝光、记入信用档案、关闭网签系统暂停销售等手段对其进行处罚。上述措施实施后,将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遏制开发企业出现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擅自涨价、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