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6)日,市国土资源局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群众关心的买卖集体土地、相关证件办理、安置补偿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答复。
市民咨询:我是科创园的居民,我的房子一直未能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办理?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回答:办理土地使用证有两种情况:一、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土地使用证,根据全市的计划,我们在涪城、游仙、高新三个区全面开展了办理工作,并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办理完毕;二、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灾后重建的土地使用证,在办理相关手续,取得了政府的批文及出让合同之后,可以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请你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对你反映的情况将进一步进行了解调查。
市民咨询:我的土地被征用已经两年了,但目前没有得到安置补偿,国家有没有征地补偿的相关政策?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回答:我们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是有明确政策的,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二、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的,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按应安置人口的6倍计算;三、青苗附着物补偿费。青苗部分根据市人民政府2009年34号文件,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5%计算,附着物部分按市人民政府2008年105号文件有关规定计算。青苗附着物的补偿费会直接支付给青苗附着物的产权人。请留下联系方式,我们进一步了解之后给予回复。
市民咨询:我想问一下,集体土地卖给外村人是否合法?外村人买宅基地,房屋拆除后其土地可否进行转让?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回答:你所反映的问题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宅基地只能对本村社人员进行买卖和转让,不能对外村社人员进行买卖和转让。如果外村人继承了集体土地上房产后,房屋拆除后不能重新修建。
市民咨询:我是平武的农民,靠耕种土地为生,但是,有人以灾后重建的名义买卖集体土地,建商品房出售,合法吗?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回答:按照相关法规,此行为明显违法。我们下来进行调查,若属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其他有关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群众可拨打我局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将具体情况反映给工作人员,我们会进行调查核实,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记者 丁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