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预防针 谨防卖家不迁户口

  • 编辑:小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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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房者来说,买到房子已经是一件特别不容易的一件事情了,但是遇上户口这样的问题,头也是大了。


不久前,市民赵先生用了买到了一套144平方的房子,满是欢喜,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约定:“甲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全部户口迁出手续。”


不久之后,房子的所有权确实变更到赵先生的名下了,但也就是这时候才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子原来还挂着两个户口,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这套房子是卖家李先生和妻子儿子的户籍所在地,但是2015年3月李先生与前妻经法院判决离婚,此后房屋被判归李先生所有。


所以赵先生可是十分气愤,本来这房子就是为了解决孩子上学的问题,如今李先生的儿子户口迟迟都没迁走,孩子的学区资格有可能会受到影响。于是赵先生就将李先生起诉到法院了,要求李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先生在明知前妻、儿子的户籍所在地在涉案房屋的情况下,仍然与赵先生在合同中就户口迁出和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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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买房就是一个特别艰难的事情,发现房子上还留有其他人的户口,肯定是十分闹心,双方很容易因为户口迁移的问题产生纠纷,除了上面的赵先生,下面的孙先生也是更头疼!


市民孙先生也是与卖家杨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规定,要在规定日期之前将涉诉房屋交付给孙先生,并在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但是之后孙先生查询发现自己所购房屋上仍有户口未迁出,所以将卖家杨先生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杨先生辩称,未迁出户口系原房东陈某的户口,2010年自己从陈某处购得房屋,按所签合同陈某应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迁出户口,但此后陈某迟迟没有迁走户口。杨先生认为,陈某户口未迁出并非自己的意愿,因此否认违约。


所以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杨先生支付孙先生违约金8.95万元。考虑到二审期间陈某户口已迁出,孙先生已成功迁入,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杨先生支付孙先生违约金3.3万元。


法院认为,虽然涉案房屋内原有户口并不属于杨先生本人或者亲属,但他在知道涉案房屋内存有他人户口,却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致使房屋不符合交付之条件,其行为已经属于违约。


购买二手房前确认房内户口状况至关重要! 那么,如何才能快速的了解房内户口状况呢?小淘整理了几条建议: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购房者与业主协商,带好其户口本原件,以供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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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业主的户口不在所签合同的房子中,就没问题了。


如业主的户口在其卖出的房子中,则应在合同中约定户口迁出时间,并留部分尾款。等其将户口迁出后,再付尾款,这样就可避免日后的麻烦了。


要想查询二手房原户主户口是否迁出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免费查询到:


1、可以致电房屋所在地户籍科进行咨询,帮助自己查询房屋内是否还残留户口。


2、直接带上自身房产证和身份证到该房屋对应的派出所户籍科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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