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调整的情况,加强对容积率调整的管理,提高城市规划实施的科学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今年,绵阳市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在全市建立和实施了《绵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调整通报核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制度》明确要求规划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调整必须通报以下内容:
一是对超控详和拍卖条件调整容积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通报开发单位向规划部门提出的书面申请及规划设计说明;政府控详批准文件或其它批准文件;开发单位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合同及补缴土地出让金材料;规划部门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对依法调整容积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公示情况。
二是对开发单位擅自违规违法增加容积率的项目,通报规划部门对开发单位的调查处理情况、罚款及执行情况;函告国土、建设部门及开发单位应补交土地出让金、配套费情况;对开发单位擅自违规违法增加容积率的项目处理的公示情况。
三是对规划部门收到的有关违规调整容积率的反映情况。
《制度》要求每年6月中旬、12月中旬规划部门分两次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书面通报,或在纪检监察机关召开的座谈会上进行通报。规划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负责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行政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纪检组长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相关科室具体承办。
《制度》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适时组成核查组,采取实地察看、调阅资料、现场走访等形式,对调整容积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抽查。对调整容积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级规划部门要依法核实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行政许可要求;各级国土部门要提供用地情况及补缴出让金批复;各级建设部门要提供建设工程规费补缴情况。
《制度》还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纳入执法监察的工作内容,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核查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并将核查情况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对领导干部收受贿赂,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项目违规调整容积率的,将严肃追究责任,违反党纪国法的将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工作人员知法犯法、敷衍塞责,甚至玩忽职守、违法乱纪,擅自违规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的,将依纪依法进行从严处理,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