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修改 谁能赢了婚房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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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不成婚”,在现在的形势下,房子成了婚姻的“入场券”。特别是对于适婚年龄的80后男青年,实在不能怨生活在这个时代的女孩们以及“丈母娘们”。因为,谁都不愿意结婚之后依然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而“丈母娘们”又有谁不希望女儿过着美满又安逸的日子?“婚房”,这座爱情城堡着实成了广大年轻人的“爱情壁垒”,更成了不少男青年不能承受之痛。

痛是痛,但是为了婚姻,咬牙也得坚持。父母贷款按揭,负债累累,生男孩一下子从一种追求变成一种拖累。而对于不少女孩来说,则拿着“我的属于我,你的同样也属于我”的信条,轻松地享受着。

不过,《新婚姻法》一出,对其中与房子有关的敏感问题做出新的解释,这意味着,无数女人的“美梦”可能瞬间被“扼杀”了。

谁买的就是谁的,房子不再是“入场券”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上面明确表示: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令一出,几乎所有的男生都在力挺这个规定。“这样的规定可以纠正如今普遍让男方出资购买婚房或者承担首付的风气。”市民小兰认为,等这法律实行后,可能女生以“有房”这样一个条件作为结婚前提的就会大大减少。

与此同时,不少女生又提出了疑虑,婚前贷款买房只有男方名字,如果离婚后,房子只属于男方,那么女方一起参与还贷就是“还了也白还”?

那么按照现在的规定 ,真是这样吗?对于《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上这个焦点问题,记者采访了黄斌律师,他告诉记者, 按照这个解释,男方首付,双方还贷的情况下,房子产权将认定属于男方。不过,征求意见稿也提到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其实在此之前的案例中,有许多已经是这样执行了的。”黄律师向记者举了一个案例,2004年,涪城区的王某买了一套房子,首付3万,贷款7万,同年与妻子结婚。2007年王某和妻子离婚,按以前的规定简单地看,如果房屋产权证的颁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当时法院判决房子的所有权仍然归属王某,而对其妻子的补偿则为婚后还款的一半以及增值的一部分。“2004年10万的房子,2007年要卖到20多万。”黄律师说:“争议也就在这个地方,一种观点是,财产分割时减去王某首付的3万,然后剩下的平分。但类似案件多数裁定为王某具有房屋的所有权,而应付给妻子偿还贷款的一半,也就是3.5万,再加上增值的补偿,共9万左右。”

黄律师表示,征求意见稿这规定的目的主要是明确了这种“婚前签约,婚后领证”的房产处理情况,减少争议,认定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其通过按揭贷款所欠的银行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这样规定主要是明确了按揭贷款买房过程中,由于签约时间与颁发房产证中间间隔时间过长,导致的房屋产权归属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

要结婚证还是房产证?

“嘿,现在《婚姻法》说了,婚前你首付的房子只能是你的,想要和我结婚,先在房产证上把我的名字加上吧。”面对女友似嗔非嗔、似娇非娇的要求,小黄可为了难,这可怎么办?

小黄告诉记者,其实自己也并不是吝啬,要在以前也规定了贷款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可现在她如果真要求跟自己先进行房产公正,自己一时真的无法接受,而且这样的阴影估计会一直影响婚后生活。“这样根本就不是感情了,而是财产交易了。”小黄说。

随着社会进步,人们的观念也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有些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必要的,如果有一天婚姻走到了尽头,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然而没有结婚就做好了离婚的准备,这让相当一部分人在情感上难以接受。

“21世纪早已经不是无产阶级的时代了。”市民郑先生告诉记者:“每个人都会想方设法地去争取自己的财产,因为这是生存于这个社会的基本条件。”

郑先生分析,正是婚姻与财产两个必不可少的东西交织在一起,才让我们感到焦虑。而黄律师也介绍,近几年离婚的案件越来越多,在离婚诉讼中,财产纠纷是最主要的原因。 “这样下去,能维持长久婚姻的家庭真变成了少数,人们不再相信婚姻,不再依恋家庭,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也许就要改变。”

郑先生开玩笑道,到以后,男女双方的私人小盒子里,保存的不再是一人一本结婚证了,而是一人一本房产证。

房地产市场:婚前买房行为会更多

市民胡小姐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出来后,更加坚定了自己婚前买房的想法。“以后就算结婚了是老公买房,如果出点什么岔子,我也有个容身的地方。”

她向记者描述了自己一个朋友余小姐的“悲惨境遇”:2004年余小姐的老公婚前贷款买了套房,公公婆婆给的首付和装修,然后两人作为婚房结婚。此后两年间,公公婆婆给了点,自己的小家庭存款给了点,把余款结清了。按照《新婚姻法》,这套房子是属于余小姐老公的。2009年,余小姐因为有了孩子,小两口又买了房,首付同样是公公婆婆给的,装修时小两口贴补了一部分。按照《新婚姻法》,这套房子还是属于余小姐老公的。“可是,余小姐为家付出的并不只是这点还贷的钱,要是将来离婚了,还不是得净身出门、流浪街头啊?”胡小姐说:“真的很恐慌,要是我,我就来付首付,或自己买套房。”

有房产界业内人士表示,根据征求意见稿里对婚前个人财产的明确规定,以及首付者拥有产权、父母指定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相关规定,可能在婚姻家庭中,未拥有产权一方想要买房的意愿会更加强烈。此外,由于房子除了居住外,还有投资功能,预计《意见稿》真正实施后,可能会催生一定的住房购买需求。这部分需求受购买力影响,很可能以宜卖宜租的小面积住宅或公寓为主。绵阳晚报 (记者 邢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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